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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本公告指定之經營動物展演申請人資格者,須向本府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。

刊登日期:2023/8/23
發文日期:2023/8/23
發文字號:府動防五字第1129900780B號
主旨:符合本公告指定之經營動物展演申請人資格者,須向本府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。
依據: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第2項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第2項規定。公告本府指定動物展演申請資格者為:已領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及有展演動物事實之業者,除屬於「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」者外,須依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1式5份,向本府提出動物展演申請;經許可者,發給許可證。
附件: